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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内容(2019年第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0-01-22来源:

信息分类

指标项目

本期数值

上期数值

1.基本情况

1.1医疗机构等级与综合/转科

三级甲等/综合

1.2重点(特色)专科

国家级

 

0

0

省级

0

2

市级

18

13

院级

15

16

2.医疗费用

2.1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元)

240.63

241.98

2.2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元)

13693.18

13850.63

2.3药品占比(%

30.24

31.56

2.3.1中药饮片占比(%

0.03

0.05

2.4耗材占比(%

11.59

11.19

2.5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单病种平均费用(见附件2

2.6医保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81.88

81.04

新农合

57.11

57.91

城镇居民

69.68

69.58

3.医疗质量

3.1治愈好转率(%

98.17

97.08

3.2入院诊断符合率(%

100

99.99

3.3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0

100

3.4急诊抢救成功率(%

85

86

3.5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

彩超

94.23

92.76

CT

75.95

74.40

MRI

73.06

74.85

3.6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

40

39.8

3.7门诊输液率(%

2.07

1.96

3.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0.24

0.19

3.9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

0.025

0.0357

4.运行效率

4.1门诊挂号预约率(%

37.36

66.22

4.2术前待床日(天)

二类手术

2.64

2.72

三类手术

3.66

3.67

四类手术

4.89

5.04

4.3病床使用率(%

82.54

78.37

4.4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天)

10.59

10.77

5.总体满意度

总体满意度(%

96.54

97.21

6.承诺服务

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见附件3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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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内容

为切实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职业信用行为,加强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医院管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医疗质量,更好地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社会服务实行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1、急诊医疗

(1)及时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急诊“绿色通道”,急救中心24 小时昼夜开诊,设分诊台。救护车鸣笛到达后,急诊护士分诊后指导病人就诊。遇有急救工作时,依据病情轻重缓急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2)及时抢救。病人挂急诊号后,值班医师及时依次诊治。在特殊情况下,对急救的病人,先抢救,后补交款。

(3)服务优先。急诊挂号、取药、诊疗、住院实行24小时昼夜全程优先服务。

(4)急诊病人经预检、分诊、抢救处理后需住院者,安排专业人员负责陪同到相应病区;危重病人就地抢救,需急诊检查者应派专人陪同。

2、门诊医疗

(1)按时开诊。普通门诊医师和专家门诊医师一律按时到岗,开诊时间:每天上午8:00;下午2:30。

(2)首诊负责。凡来我院就诊的病人,第一位接诊医师必须负责诊治、会诊或转至有关科室,无推诿现象。至下班时间,若还有已挂号的病人未就诊,应实行延班,待病人就诊后方能下班。

(3)合理布局。合理分布各专业诊室和医技检查室,分楼层设置挂号、缴费窗口和自助设备,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

(4)方便检查。临床检验、放射、心电图、B 超、计算机横断层扫描(CT)、磁共振(MRI)等实行全日服务(时限性特种检查除外)。

(5)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减轻患者负担。

(6)提供便民设施。为患者提供饮水、轮椅、担架、纸、笔、健康教育处方等便民服务。

(7)多渠道挂号。门诊实行银医卡或就诊卡实名制挂号,每层均能实现窗口和自助挂号,同时提供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和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

3、住院医疗

(1)按时查房。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

(2)及时确诊。对入院一周仍未确诊的疑难病人,应在24 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尽早明确诊断。

(3)及时治疗。经检查、明确诊断后,立即进行相应治疗,须手术的病人,尽快安排手术;有特殊情况的,应向病人进行说明。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三查七对”制度,精心护理,健全与完善各科室(部门)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5)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患者及家属通报病情、治疗方案,并耐心解释,加强入院时、手术前、出院后沟通指导。

(6)住院病人到病房后,医护人员及时接待,危重病人及时诊治。有专人负责介绍患者住院须知,介绍其主管的各级医师和责任护士。

4、药品安全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把进药关口,保证做到无假药、无过期失效药品、无质量不合格药品。

5、优质服务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法》等卫生法规,依法行医、恪守医德、为医清廉。严禁收受“红包”、礼品、回扣,严禁“搭车开药”、检查,严禁开单提成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挂牌上岗、衣帽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无冷、推、拖、硬、顶现象。

(3)因病施治,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治疗自主权,施行特诊特治、临床试验性治疗和医保病人自费项目等诊疗服务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4)坚持对出院、门诊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意见,及时反馈,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二、投诉与监察

以上承诺如有违诺行为,请到本院投诉办反映(电话:62965082),医院会热情接待,进行登记、核实工作。对于投诉,能够当即答复的,则即速答复;需核实后答复的,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为方便投诉,在门急诊、住院部设立意见箱,以实施对承诺的有效监察。

监督电话:62965019(院纪检监察室)62965082(投诉办)。


和平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电话:0551-62203666
广德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叉口, 电话:0551-62965102

投诉电话:和平路院区62203612,广德路院区629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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