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二、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19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
地点:广德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叉口)门诊部五楼会议室5
三、资格复审须知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与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两寸彩色证件照(护理岗位两张、其他岗位一张)。其中:
(1)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部分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3)部分岗位条件中要求专业方向的,须由培养单位出具该专业培养方向的证明。
(4)部分岗位要求四证合一的,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结业考核合格证明)。
(5)护理23031岗,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工作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经人社部门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护理岗位现场同时领取心理测试通知书(心理测试时间为7月21日上午,不参加此次测试,不得进入面试),并缴纳面试费用,面试费用80元/人。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