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历届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 “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人数30人,护理岗位。要求:护理学专业,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护士资格证、执业证且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8年护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填写完整的《2018年护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证明原件,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29日
4.报名地点:新区组织人事处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报名现场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二)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按照1:2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2.面试:按照1:1.5进入面试,满分100分,择优进入体检考察。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手续、待遇
1.我院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院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我院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待遇按照《院内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它
1.笔试45元/人,面试80元/人。
2.联系电话
组织与人力资源处:0551-62965013 0551-62965015
监察室:0551-62965019
附件: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