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7月通过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机构现有有呼吸内科(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内分泌(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心血管内科(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消化内科(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老年病(神经内科方向-广德路院区、心血管方向-和平路院区)、肾病学(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骨科(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泌尿外科(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介入放射学(广德路院区)、重症医学(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麻醉(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肿瘤(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神经内科(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普通外科(广德路院区、和平路院区)、全科医疗科(广德路院区)、妇科(广德路院区)、中医科(广德路院区)、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I期药物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19个专业组,32个病区具有承担国际多中心、国内Ⅰ、Ⅱ、Ⅲ、Ⅳ期新药临床研究的资格。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下设机构办公室,机构主任由储建军但任,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孟祥云主任担任并负责全院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办公室为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有GCP药房、资料档案室。
医院建立了独立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由副院长沈泌担任主任委员,其工作以“赫尔辛基宣言”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为指导原则,负责审查、监督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试验工作经验,所完成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从未发生因临床研究的质量问题而影响药物的评审、注册,也从未出现过明显的差错和事故.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将把药物临床试验作为平台建设的长期工程,抓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的质量控制进行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及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