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医务工作者、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救护工作特点和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暴发流行、重大医疗事故、水、电、气、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停氧事件、电梯事故、毒麻药品、放射源被盗,医疗垃圾、污水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系统故障造成的网络瘫痪。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感染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院内治安事件、新闻舆论事件,医疗纠纷引发的病人及家属过激行为事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切实履行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维护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相关科室的协同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院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2.1 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各小组组长为该处第一负责人,处长不在岗时有副处长按序替补,处室电话作为处报告电话,接到电话的人为第一责任报告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为责任报告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据实向各处值班电话报告,在非工作日除向各处安排值班人员报告外还应当报告医院总值班报告。
2.2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后续发展情况。
2.3 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内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为第一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应第一时间按预案流程进行应急处理;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医院总值班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安排值班人员除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其办公电话及手机为联系电话。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成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均为二线班,应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在院内接到应急电话立即处置并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4 报告流程图
2.5 报告电话
院总值班:和平路院区:18956049578
广德路院区:13339103186
指挥部办公室:62205098
第三章 应急事件处理
3.1 接到报告后,工作组组长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初步确定事件的性质和类型,拟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通知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即刻到位(岗),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二)与其他工作组沟通,共同进行应急处理;
(三)通知二线班人员或全体工作人员;
(四)按程序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五)社会动员,如拨打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向市卫健委汇报等。
3.2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向上级联系、汇报、接受指令、协调各工作组或部门之间的关系,调度救援力量。
3.3 处置中不断将救援力量、资源的投入与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随时对指挥与决策进行调整。
3.4 做好指挥系统技术、通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人员疏导、交通工具、治安保卫、物质、资金、应急避难场所等的保障。
3.5 现场指挥中心成立时间原因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3.6 工作组应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写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今后的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经验与教训。
第四章 附 则
4.1 本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执行和演练的情况,综合评价分析后不断完善,及时进行修订。
4.2 各工作组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对本组参与每一例救援和防控工作均有总结分析,对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现应急工作持续改进,并不断完善预案。
4.3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行为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附: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管理中的职责
(一)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公共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应急办负责全院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及对外联系;医务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事故等)的防控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任务;总务处和保卫处牵头负责院内非医源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的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联系;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和物流中心负责物资的储备工作。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二)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办负责制订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并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医务处负责督促、制订突发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医疗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感染管理处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防保处负责制订预防感染、食物中毒类应急预案;信息处负责制订信息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总务处负责制订水、电、气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医工处负责制订医疗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三)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四)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医院办公室。
(五)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六)各职能部门务必制定本部门及下属二级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医务处负责督促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制定应急预案。